明知支票“空头”不维权时过六个月“不候”高远于颖颖
事件再现 2005年3月18日,高远公司从李铁的五金电器商店购买了价值102740元的电器开关,并签发一张出票日期为当日的转账支票。 3月30日,李铁拿着支票去银行取钱,却被银行告知该支票因高远公司朝阳分公司账户资金不足系空头签发而遭拒付退票。后因商店事务繁忙,直到近日,李铁才打算起诉,但有两点疑问,对此,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张立德律师给予了解答。 疑问一:李铁能否直接起诉高远公司?律师观点:主体适格可以直接起诉 张律师认为,高远公司向李铁所交付支票的签发、取得和记载事项均符合法律规定,李铁基于该票据对出票人高远公司享有相应的票据权利。 疑问二:因时间间隔较长,李铁现以票据纠纷为由主张权利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律师观点:超过六个月票据权利消灭 张律师表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应自出票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本案所涉支票出票日期为2005年3月18日,李铁直到近日才打算起诉高远公司,已超过六个月的支票权利行使法定期限,票据权利已经消灭。所以,如果李铁要求高远公司兑付支票金额,法院也不会支持。(高远 于颖颖) |